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常见问题
易货贸易是一种最古老的贸易方式,也是现有法律体系内在能确保进出口易货量大体平衡的前提下各国都允许的贸易方式。但是,一般都会是以现代贸易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原因有一下几个:
1. 买卖双方很难做到需求恰好对应和数量100%平衡;
2. 如果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或多方的需要来实在易货产品的对应和数量的平衡,交易成本可能会非常高,会失去竞争优势;
3. 现在还没有一个能够提供全方位便捷而成本低廉的多方跨境易货贸易平台。
中标网易货贸易平台不仅有效低成本地解决了跨境易货贸易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很好地克服了由于国际支付通道受阻让买卖双方面临的现实障碍。
卖方需自行办理退税,平台方可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出具相应文件,相关法律条例请参考“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受托方(中国供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第一、二类交易模式下易货货物物权归属于买方,第三类交易模式下易货货物物权归属于平台方。
注:交易模式请参考“平台规则”
第一、二类交易模式下易货货物价格波动由买方承担,第三类交易模式下易货货物价格波动由平台方承担。
注:交易模式请参考“平台规则”
首先,原始销售合同中的交易币种要统一成人民币,方便在中国境内完成支付;其次,买、卖双方要根据平台要求采用新的交易规则执行原始销售合同,如付款方式的调整、付款周期及交货期的调整等。